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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联合与合作的农民合作社(2019年7期)

    信息发布者:jw995179
    2019-07-28 10:54:49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转载

     

    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开展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主体,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220多万家。但平均每家合作社成员数38.7个,还面临着单体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发展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开展联合与合作,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走向联合与合作,是广大农民在更高层次上合作的要求,也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践中,农民合作社谋求更高层次的合作,自发开展联合与合作,已经出现了“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形式,还包括联合社、联合体、联合会等。2017年,农业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2019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均出现在中央1号文件上,这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成果,为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注入了活力。2018年7月,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最为重要的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章节,赋予了联合社法人资格,开启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新征程。与此同时,全国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发展欣欣向荣,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联合会1051个,联合会成员11.53万个。可见,国家层面在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不同主体、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

    开展联合与合作,以加大要素投入,推动要素融合为基础,实现各主体合理分工、稳定合作。从合作社到联合体、联合社、联合会等,通过资金、资产、品牌、技术等要素融合实现联合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合作社变大、聚力、做实,达成互利共惠的联结机制。例如,山西沁州黄集团小米产业化联合体内,沁州黄集团为合作社垫付农机服务资金,为家庭农场获得抵押贷款,形成资金联结;合作社组织规划谷子标准化连片作业,提供宽垄密植技术和机械化服务;家庭农场作为稳定的生产基地,形成生产服务联结,共同打造“沁州黄”品牌。最终,实现亩均生产成本降低24元,谷子产量高于周边农户 10%左右,亩均增效300元。

    实行联合与合作,要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更多小农户分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果。农民合作社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通过外部联合与合作,实现外部经济内部化,分散风险、强化持续发展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要以建立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带动更多小农户分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果。例如,产业链型联合社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产品上下游之间的各合作社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降低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成本。又如,销售型联合社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兰香茶营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4个成员社统一生产加工质量标准、统一包装,实现产品差异化营销,打造“泾县兰香茶”品牌,共同投资建设汀溪茶叶产业园,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2018年实现经营收入11350.25万元,可分配盈余918.02万元,带动农户1.5万户。

    应该看到,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有待在实践中论证和检验。例如,联合社的财务制度创新与规范问题,联合体的组织机制和规范运行问题等。

    可以预见的是,在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农民合作社的联合与发展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联合社、联合体、联合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将取得更加深入的进展,而创新和规范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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